案例2介绍:赵先生等几位购房户代表,近来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介绍:他们几个月前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某小区顶层楼房的产品房交易合同,并且根据合同的约定分别出货了定金和购房款。可近期被告知购买的顶楼办不了房地产证,缘由是这顶层是开发商在规划审批以外擅自加建的。赵先生讲像他们如此的购房户在那个小区还有20多户,大伙想知到开发商对此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说法:房产专业律师侯*文觉得:老百姓买房要的就是一个房地产证,没它心里不塌实。开发商假如不讲诚信办证违约或进行欺诈行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产品房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是买期房的在交房之日起90天;或是买现房的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未能获得房地产证书的,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假如没约定违约金或很难计算损失的,可以根据已付购房款总数,参照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因为开发商是什么原因,买受人仍没办法办理房地产证的,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案例1的张女性假如不想解除合同,可需要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为孩子上学多支付的借读费等经济损失。
法律还规定假如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没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低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案例2中的开发商是以上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的情形,所以那20多户购房者均可需要“双倍”赔付。除非在起诉前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当然那也就能办出房地产证了。最后,房产专业律师提醒大伙:市场如战场,知法免受伤。